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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城装修施工验收的环保标准是什么?

2025-12-24

盐城装修施工环保验收以国标 GB 50325-2020 为核心,结合江苏地方要求,聚焦I 类 / II 类民用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、检测流程与材料管控,以下是权威可落地的标准细则:


一、核心限值标准(GB 50325-2020,I/II 类民用建筑)
盐城住宅、公寓等按I 类执行,办公、商铺等按II 类执行,单位统一为:氡(Bq/m³)、其余(mg/m³)。
污染物 I 类民用建筑 II 类民用建筑
氡 ≤200 ≤400
甲醛 ≤0.07 ≤0.08
苯 ≤0.06 ≤0.09
氨 ≤0.15 ≤0.20
TVOC ≤0.45 ≤0.50
甲苯 ≤0.15 ≤0.20
二甲苯 ≤0.20 ≤0.20

办公室装修设计

二、检测执行规范(验收必遵)
检测时机:装修完工≥7d 后、交付前;检测前关闭门窗 12h(自然通风建筑),集中空调系统正常运行。
布点与抽检
房间面积≤50㎡设 1 个点;50–100㎡设 2 个点;>100㎡每 50㎡增 1 个点,均匀分布。
住宅等 I 类建筑抽检≥房间总数 5% 且≥3 间;幼儿园 / 学校等抽检≥50% 且≥20 间,不足 20 间全数检测。
检测主体与资质:须委托具备 CMA 资质的第三方机构,出具合格报告方可验收交付。


三、材料与施工管控要求
材料进场:人造板、涂料、胶粘剂等须提供污染物检测 / 复验报告,板材优先选 E0 级,溶剂型涂料 VOC、苯系物需符合限值。
工艺与通风:严禁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工具;自然通风 I 类建筑需满足换气次数;厨卫应设独立排气系统。
隐蔽工程:与污染控制相关的施工记录、材料复验报告须归档,作为验收依据。


四、验收判定与整改
任一污染物超标即判定环保不合格,禁止交付,需更换材料、加强通风后复测至合格。
复测仍不达标,需委托专业机构排查源头并制定治理方案,治理后再次检测验收。


五、江苏地方补充(盐城适用)
江苏省成品住房装修要求室内氡≤200 Bq/m³、甲醛≤0.08 mg/m³、TVOC≤0.50 mg/m³ 等,与国标 I 类核心限值一致,验收时同步参照 DGJ32/TJ 103-2010 分户验收规程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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